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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归落户成都条件:崇州经济适用住房承诺书模板?经济适用住房怎么申请?
【导语】:成都馨巢科技成都落户代办为您带来崇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。包含办理时间、申请材料、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。
崇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
一、项目概述
1、项目名称:崇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
2、办理窗口:乡镇(社区)
3、办理时间:(以届时销售公告为准)
4、咨询电话:82279717
二、法定依据
崇府函[2012]251号文
三、申请条件
本市范围内的家庭包括个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、家庭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本市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;
户籍属于我市农村,现在中心城区务工,主申请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(含2年)的。
2、家庭年收入在3.8万元以下(含3.8万元)。
3、家庭无住房或家庭原有住房(原有住房包括家庭原有私有住房、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、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及单位公房、拆迁已明确安置的住房)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(含20平方米)且无其他用途房屋的。
另:单身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上(含35岁),离异后无房的,离异时间应在两年(含两年)以上。
四、申请材料
1、申请人(家庭)的书面申请书;
2、民政部门出具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告知书;
3、户口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(夫妻双方);
4、结婚证复印件(夫妻双方)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,单身需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;
5、是否享受过政策性住房(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盖章);
6、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承诺书(全体人员签字,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)。
五、办理程序
1、主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后,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(社区)进行办理,经乡镇(社区、用工单位)初审公示无异议报送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审核。
2、经市城乡房产管理部门复审,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。
3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由市城乡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,并在指定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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